石卫办疾控函〔2017〕3号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疟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扎实做好消除疟疾各项工作,巩固消除疟疾成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疟疾》(冀卫办疾控函[2017]12号),全面做好我市消除疟疾各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消除疟疾工作基础 2010年以来,我市一直保持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发生,发现的病例都是境外输入,其中90%以上输出地为非洲地区国家,恶性疟病例占比较高,消除疟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16年我市辖区医疗机构报告疟疾病例50例,比2015年(29例)增加72.41%,比2010年(20例)增加150.00%。近年来,我市境外输入性疟疾病例数量有增加趋势。目前,疟疾病例输入已无明显的季节性,各单位病例输入情况主要与境外高疟区经商、旅游、务工等返乡人员相关。“十三五”时期,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继续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卫生计生局、医疗卫生机构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防控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切实做好我市输入性疟疾病例的监测、处置和救治,防止造成本地传播。 二、加强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把好消除疟疾技术关 各县(市、区)要按照消除疟疾“1-3-7”工作要求,做好每1例病例报告、调查和处置工作,做到“线索追踪、清点拔源”。严把技术关,甄别本地感染病例和输入性病例要做到数据充分、事实明确、依据可靠,确保被判定为本地感染或者境外输入的每例病例的定性依据真实可靠,每例输入性病例源头清晰可溯。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医疗救治,强化消除疟疾薄弱环节 各县(市、区)要针对患者在就诊、诊治等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群众宣传教育,提高就诊意识,强化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增强识别疟疾和规范救治能力。采供血机构对有境外疟疾流行区居留史的献血人员和来自境外疟疾流行区的外籍献血人员要开展疟疾感染征询,减少经血液传播疟疾风险。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规范使用抗疟药物,对因出境需要采取预防性服药措施的人员进行指导,做到用药合理、使用规范,避免出现耐药风险。市第五医院作为定点医院要收治重症疟疾病例,组建医疗救治专家组,加强医疗救治,减少疟疾死亡病例的发生。 四、完善经费投入和诊疗报销政策,落实消除疟疾各项措施 各县(市、区)要将消除疟疾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各级财政资金予以支持,继续落实好疑似感染者和患者“免费”疟疾诊断(包括血液检查、快速检测)、“免费”使用抗疟药物的政策,切实保障消除疟疾工作所需经费的投入。要多渠道保障疟疾疑似感染者和患者的诊断治疗工作,做好与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衔接。各单位要持续落实消除疟疾各项措施,避免因诊断和治疗资金不到位出现的疫情反弹。 各县(区、市)卫生计生局要将消除疟疾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及时向我委汇报,我委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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