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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提质提效、文明服务”创建竞赛活动
来源:未知 浏览: 更新时间:2017-06-30 19:02

石卫〔2017〕17号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

关于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提质提效、文明服务”创建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提质提效、文明服务”创建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冀卫文明﹝2017﹞3号)要求,提升我市卫生计生服务效能,培树行业新风,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提质提效、文明服务”创建竞赛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范围和任务目标

参赛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院、疾控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办事大厅、卫生计生服务回访中心。

任务目标:各牵头处室负责列出参赛单位清单,结合年度工作,进一步细化创建内容和标准,将竞赛内容和标准分值化、规范化、公平化,增强评比竞赛的可操作性。同时,动员和组织参赛单位开展评选竞赛活动,提升卫生计生行业整体文明建设水平。

二、竞赛内容与标准

(一)医院

此项竞赛评比设“文明服务”流动红旗。总分值100分,医疗环境占40分、服务质量占40分、医德医风占20分。由委党办室牵头,委医政处、中医处、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配合,根据责任分解细化扣分项目和分值,统一制定评比细则。

1. 医德医风(20分)

(1)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开展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树立行业良好风气,佩戴胸卡工作,展现良好精神风貌。(2)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九不准”。(3)大力倡导恪守宗旨、救死扶伤,尊重生命、崇尚医德,尊重科学、精益求精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4)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5)深入推进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保障医务人员安全。(6)公共场所悬挂展示行业规范和文明服务公约,刊播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词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公益广告。

2.医疗环境(40分)

(1)诊室和检查室布局合理,医院环境整洁。(2)卫生间清洁、无味,有防滑措施。(3)无烟医院,有禁烟标识。就诊区域设置建筑平面图、科室分布图,设置放射源等安全警示。(4)便民措施、导医服务完善,每层都设挂号、缴费窗口。放射检查时为患者提供更衣服务,放射防护符合规范。(5)实行多渠道预约诊疗,推行分时段精准预约,实名制预约,坚持预约优先。(6)开通院前急救开通绿色通道,针对病死率和致残率高的急性病,建立如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等急性病多学科诊疗模式,缩短患者进入医疗机构到接受治疗的时间。(7)提供信息化结算支付方式。使用就诊卡预存、银联、手机软件等多种信息化支付方式,实现床旁结算、诊间结算,使患者结算更为便捷。(8)完善入、出、转院服务流程,执行住院告知服务。(9)公开医疗价格情况。(10)医疗机构充分关心关怀医务人员,为医务人员提供就餐、更衣、手术间隔休息等条件,创造有利于工作的环境。

3. 服务质量(40分)

(1)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2)持续提升医疗质量。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严格执行18项医疗安全核心制度。(3)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4)中医医疗机构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5)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预防医院感染发生。(6)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7)继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大力推进优质护理服务,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8)落实抗菌药物管理相关制度,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数据监测、综合评价等各个方面加强管理。(9)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疾控机构

此项竞赛评比设“文明服务”流动红旗。总分值100分,设施环境占40分、服务质量占40分、文化建设占20分。由委疾控处牵头,委党办室、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配合,根据责任分解细化扣分项目和分值,统一制定评比细则。

1.设施环境(40分)

(1)接种门诊等公共卫生服务场所,服务功能分室或分区,布局合理,各室(区)有明显的标志牌。(2)环境舒适、通透、明亮、整洁。(3)服务大厅和门前清洁卫生,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没有车辆违规占用;无乱张贴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卫生间无明显异味,地面无积水、无杂物,便池内无积便;墙面玻璃无污秽,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无吸烟现象。(4)信息化管理设施齐全,有文件资料专柜,专用电脑、打印机,有宽带和固定电话,配备影视等宣传教育器材等。(5)显著位置公示流程与相关资料。包括工作流程、服务咨询电话、政策宣传资料等。(6)服务场所(包括服务大厅、出入口、通道、电梯、卫生间、停车场)有无障碍通道,能提供老花镜、饮用水等便民服务设施设备。(7)消防、治安制度健全,设备完好,消防设施正常使用(有检查记录、未过期),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连续两年内无安全事故。

2.服务质量(40分)

(1)坚持严格公正办事,依法依章开展工作,保障服务对象合法权益。(2)坚持优质高效服务,科学设置办事程序,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规范工作行为和服务标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3)工作人员服务热情、诚实守信,对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不推诿、拖拉、扯皮、刁难,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严格落实“四零服务”制度。(4)坚持办事公开透明。及时将经办窗口工作内容和职责,办事程序、过程、结果和时限、服务承诺等向服务对象公开,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3.文化建设(20分)

(1)对疾病防控相关服务理念和社会公益价值,注重展示、宣传和推广,利用宣传栏、宣传折页等方式积极宣传健康知识、政策,增强人民的防病意识。(2)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词和公益广告。(3)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设有意见簿、意见箱或投诉电话,且有对投诉意见的反馈记录。(4)自觉维护文明秩序。(5)有专人负责解答群众的咨询和疑问。

(三)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

此项竞赛评比设“文明执法”流动红旗。总分值1000分,具体评比细则以《石家庄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为主,结合以下机构建设、服务质量、文化建设有关内容。此项工作由委法监处牵头,委党办室、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配合。

1.机构建设

(1)机构独立设置,完成卫生计生执法资源整合,机构名称符合规范要求,机构标识规范、醒目。(2)市级机构建筑总面积不低于2400平米;县级机构建筑总面积不低于1200平米。(3)投诉接待、快速检测、罚没物资暂存、会议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听证室、案件调查询问室、合议室等布局合理,满足工作需求。(4)市级机构编制不少于40人,县级监督机构人员编制不低于1人/万名服务人口,最低不少于20人。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人数不低于在编人数的85%。(5)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收支两条线。(6)办公设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的数量和性能符合国家和省配置标准,设备保管和维护制度健全,使用正常,完好率100%。(7)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内设科室实行综合目标管理,个人岗位职责明确,人员考核制度和考核记录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并有效落实。

2.服务质量

(1)执法工作程序和流程健全,汇编成册,执行规范。(2)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落实良好。(3)辖区直管单位建档率100%,经常性卫生监督覆盖率100%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监管事项率100%。(4)现场快速检测有效开展,记录齐全完善。(5)对发现违法行为查处率100%,投诉举报处理及时规范率达到100%,行政处罚案件正确结案率100%,年度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被撤销、变更。(6)监督执法人员人均办案率不低于5件/年,其中大案要案不低于2件。(7)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范要求。(8)使用全省统一的信息平台,有系统管理员,日常监督和“双随机”检查结果录入上传率达到100%,全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达到“双五日”(立案、结案五日内上传全省统一系统平台)录入要求。(9)监督执法工作数据分析、通报制度健全。(10)各类行政、业务资料及时归档,行政处罚档案符合“双十条”基本要求,资料装订完整、规范,档案管理不低于“AAA” 标准。

3.文化建设

(1)有特色鲜明的机构文化和依法行政理念,机构内外明显位置悬挂核心价值观、执法理念、发展目标,达到抬眼可见、举足即观。(2)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3)执法人员着装符合规范要求,形象良好,执法文明,廉洁自律。(4)大力开展作风整顿,营商环境优化,服务对象满意度高。(5)积极开展卫生单位、文明单位、学习型单位建设活动,获得相应荣誉称号。(6)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在您身边”主题宣传活动,社会认可度高。(7)积极开展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全程信息化、效果社会化“四化”创建活动,效果明显。

(四)妇幼保健机构

此项竞赛评比设“文明服务”流动红旗。总分值100分,设施环境占40分、服务质量占40分、文化建设占20分。由委妇幼处牵头,委党办室、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配合,根据责任分解细化扣分项目和分值,统一制定评比细则。

1.设施环境(40分)

(1)有咨询服务台,专人服务,相关人员应熟知各服务流程。(2)有就诊指南。(3)有建筑平面图。(4)有通畅无障碍的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绿色通道。(5)有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及辅助用轮椅、推车等设备,标识醒目。(6)有为孕产妇、儿童及有困难的就诊者提供导医和帮助服务,如配备儿童手推车等。(7)建筑布局符合就诊流程要求,设施设备适合妇女儿童特点,避免妇女儿童受到伤害。如电线插座、饮水设备、门窗设施、楼梯扶手等均应体现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安全措施。(8)有卫生、清洁、无味、防滑的卫生间,并配备应急呼叫及防滑扶手装置。产科门诊及住院区域的卫生间要适宜孕产妇使用,应设置座便器。(9)门诊就诊区设置独立空间的哺乳区,满足就诊者哺乳需求,标识规范、醒目、易懂,并配备基本设施,如洗手设施、舒适座椅、打包台等。(10)有适宜的供就诊车辆停放的区域。(11)有电梯服务管理人员。(12)有预防意外事件(防跌倒、烫伤等)的措施与警示标识。(13)工作人员佩戴标识规范,易于识别。(14)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无烟区无吸烟现象。

2.服务质量(40分)

(1)有完善的保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群体保健工作质量的管理。(2)有高危孕产妇、危重孕产妇、高危儿童等重点人群的质量管理机制。(3)有孕产妇死亡评审、新生儿死亡评审、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出生缺陷防控、危重孕产妇的转运及急救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制度与措施。(4)有保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质量的制度与措施。(5)有保证妇幼卫生信息准确性、及时性的管理制度与措施。(6)有辖区妇女儿童疾病管理、技术推广、人才培养的管理制度与措施。(7)有控制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妇女“两癌”筛查质量的管理制度与措施。(8)有控制辖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制度与措施。(9)有控制辖区妇幼健康公卫服务项目的制度与措施。(10)有保证母子健康手册运行的制度与措施。

3.文化建设(20分)

(1)文化建设能够体现以妇女儿童为中心导向、根植于本院服务理念。(2)有强化伦理管理、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服务对象的权利的制度与措施。(3)有医德医风管理组织体系,指定部门负责管理与考评。(4)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和窗口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中,有医德医风的要求。(5)每年进行岗位职责与行为规范的教育培训。(6)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志愿者活动”。

(五)计划生育办事大厅

此项竞赛评比设“文明行政”流动红旗。总分值100分,设施环境占40分、服务质量占40分、文化建设占20分。由委家庭发展处牵头,委党办室、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配合,根据责任分解细化扣分项目和分值,统一制定评比细则。

1.设施环境(40分)

(1)办事大厅有独立办公区,功能设置合理、环境舒适、干净、整洁,设有等候休息座位,配备老花镜、饮用水等便民设施;网上办事大厅功能设置简单明了,容易操作。(2)办事大厅悬挂或张贴办事流程、申报所需材料及有关说明,或摆放办事明白纸。网上办事大厅设置办事流程、一次性办事告知、办事进度查询、办事监督等功能。(3)业务流程设置合理、方便快捷。网上办事大厅网络顺畅,无经常性宕机、断网情况发生。

2.服务质量(40分)

(1)对待办事群众热情,使用文明用语。严格落实限时办结,生育服务证办理不超过7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5天。(2)岗位职责明确,业务流转顺畅,无积压办理情况。认真落实代办制和承诺等制度,积极为群众办理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3)办理渠道多元化,在线下办理和网上办理的基础上,能够通过手机、平板等移动互联终端办理。并采取张贴或放置明白纸、宣传折页等方式,提供线下办理地址、网上办事大厅网址、APP下载网址等,广泛宣传各种办理渠道,鼓励群众通过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终端办理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4)严格落实职责,主动担当,无推诿扯皮,拖延不办、懒政、怠政现象,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5%。(5)对待群众办事热情周到,无吃拿卡要、刁难、为难群众行为。(6)坚持依法行政,年度内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3.文化建设(20分)

(1)公共场所悬挂展示行业规范和文明服务公约。(2)张贴或悬挂爱岗敬业、职业道德、文明执法、廉洁自律标语等内容。(3)大力倡导务实、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加强工作团队业务、道德教育,建立一支团结好、能力强、水平高的工作队伍。(4)有高效的服务监督反馈机制,设有投诉举报电话、计划生育服务回访中心电话,高效处理群众投诉或咨询。

(六)卫生计生服务回访中心

此项竞赛评比设“文明服务回访”流动红旗。总分值100分,设施环境占40分、回访质量占40分、文化建设占20分。由指导处牵头,委党办室、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配合,根据责任分解细化扣分项目和分值,统一制定评比细则。

1.设施环境(40分)

(1)回访中心有一间不小于12平米的房间,配备不少于2个台位和电脑、文件柜等必要的办公设施。(2)有一套信息化的回访系统,开通4兆以上宽带网络,配备语音交换机、语音服务器,4口网络交换机及等设备,具备话务回访和与群众互动交流两大功能。(3)回访中心悬挂墙上悬挂回访中心组织机构、回访工作流程图、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用语规范等制度。

2.服务质量(40分)

(1)回访人员熟悉计生政策法规和有关工作要求,能熟练解答问题和诉求。(2)每天有效回访量要达到50-80人,其中生育登记、优生优育、奖扶特扶、妇保儿保及医疗服务对象年回访率要达到规定要求。(3)严格落实诉求跟踪督办制度,对群众反映的一般问题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问题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窗口(服务机构)及时反馈,并开展再次回访。(4)坚持月通报制度,每月将回访情况向相关科室和乡镇进行通报。(5)妥善保管各种服务回访问卷、档案资料和电子文档。(6)回访人员严格保守秘密,严禁泄露被访人员信息。

3.文化建设(20分)

(1)回访中心统计设计悬挂回访标识,树立中心鲜明、统一的外在形象,寓意回访中心通过网络、电话、面对面了解群众需求、征求群众意见,多渠道保持与群众的沟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制定有回访用语和行为规范,展示树立中心的鲜明、统一的社会外在形象,规范文明用语,引导回访员规范使用开始语、过程语、结束语,塑造回访员外在的形象,即“三优形象”,即优秀回访队伍形象、优质的回访服务形象、优美的宣传服务形象。(3)建立回访员绩效考核制度,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深厚氛围,形成“爱岗敬业、团结友善、开拓创新、文明向上”的中心文化。(4)加强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进展、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的报道。使之成为宣传国策、解读政策、倡导健康素养等知识,与群众面对面沟通的窗口和惠民服务交流中心。

三、时间步骤

创建竞赛活动时间为5月至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安排部署阶段(5月底):结合卫生计生行业实际,各责任处室根据省、市方案,研究制定6类单位的创建竞赛活动实施细则,明确参赛范围和任务,细化量化竞赛内容和评定标准。(各类竞赛细则由牵头处室另发)

(二)竞赛推进阶段(6月初至10月底):从5月开始,每两月为一个创建竞赛周期,分别于6、8、10月底前由市卫计委组织双月考评,确定文明服务(执法)流动红旗单位(不超过参评数20%),并颁发流动红旗。同时将获评单位名单报省卫计委文明办汇总后报省文明办,并在河北文明网公布。流动红旗由市卫生计生委按统一版式进行制作。卫生监督机构颁发“文明执法”流动红旗,计划生育办事大厅颁发“文明行政”流动红旗,其他机构颁发“文明服务”流动红旗。

(三)活动总结阶段(11月下旬):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参赛及组织情况,根据6月、8月、10月流动红旗评选情况,向省卫生计生文明委推荐参加省级“创建竞赛优胜单位”、“创建竞赛先进个人”、“创建竞赛优秀组织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开展“提质提效、文明服务”创建竞赛活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论述、推动作风整顿、培树行业新风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处室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广泛动员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参加。委成立“提质提效、文明服务”创建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由主任、党组书记王华平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武常贵任副组长,委办公室、党办室、人事处、医政处、疾控处、法监处、妇幼处、、基层指导处、宣传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委党办室)。

(二)强化推进,规范评比。各级要以本次竞赛活动为契机,积极引导各单位优化环境、改善设施、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服务水平。要针对6类单位分别组成评审小组,根据评比细则,采取实地考察、网上评议、问卷调查、综合评分等方式,严格标准和程序,确保评选工作质量和成效。

(三)营造氛围,力求实效。认真总结创建经验,挖掘工作亮点,培树一批行业示范、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宣传处负责宣传和典型推广,加大工作力度,有效促进全市卫生计生行业提质增效,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对工作态度差、服务质量差、管理水平差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整改提升。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5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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