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卫〔2017〕19号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石家庄市名中医选树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方案(2016-2030年)的通知》精神,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选树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行业认可、群众信赖的中医临床专家,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石家庄市名中医选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和名额
选树范围:目前在石家庄市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军队系统人员和已获得“河北省名中医”、“石家庄市十大名中医”称号者不参加选树。
选树名额:10名,实行差额选树。
二、选树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高尚。
(二)中医理论扎实,学术成就突出,享有较高声誉,在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重症等方面有独特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和疗效。
(三)受聘正高职满5年,且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25年。
(四)每周从事临床诊疗累计时间不少于4天(离、退休人员不少于2天),其中门诊不少于1天。
(五)曾经或正在担任省级及以上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中医临床专业研究生导师。
(六)曾经或正在担任省级中医药类学术团体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或市级中医药类学术团体常务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七)主持完成市厅级中医药科研课题不少于2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不少于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1项。
(八)有正式出版的中医临床专业书籍(任主编,5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5篇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以上条件,前4项为必备条件;后4项为优先推荐条件。条件涉及的年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三、选树程序
(一)申报。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人在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提交《石家庄市名中医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名中医选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市直医疗机构由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后向市名中医选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民营医疗机构申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二)审查。市名中医选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市直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材料提交市名中医认定专家委员会认定。
(三)认定。市名中医认定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认定。
(四)确定。市名中医选树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认定结果,初步确定石家庄市名中医人选,并在全市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授予“石家庄市名中医”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成立石家庄市名中医选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监督组,同时组建石家庄市名中医认定专家委员会,加强对选树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医疗机构要成立相应机构,严格把握选树条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按程序和要求做好选树推荐工作。
(二)严肃纪律。推荐工作要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选树纪律,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选树资格;对推荐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完备材料。报送材料包括:《选树推荐报告》、《石家庄市名中医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石家庄市名中医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选树推荐报告中要说明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申报材料真实性、拟推荐对象公示等情况和推荐意见,推荐对象按优先程度排序。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1份,于2017年6月15日前报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及推荐对象照片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 吴士珍、武依然
联系电话:0311-66610053
电子邮箱:zhongyichu2007@126.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88号
邮政编码:050021
附件:1.石家庄市名中医选树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石家庄市名中医推荐表
3.石家庄市名中医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石家庄市名中医选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华平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韩春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东生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曹 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王福庆 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处长
高建峰 市卫生计生委监察室主任
王 鑫 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处处长
白和建 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处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处,张东生兼任办公室主任。
监督组组长:高建峰(兼)
附件2
编号:□□□
石家庄市名中医推荐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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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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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电子版
小二寸照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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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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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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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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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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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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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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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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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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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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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间 |
年 月 |
现任专业技术
职务受聘时间 |
年 月 |
在职或离退休 |
□在 职
□离退休 |
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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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特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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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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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诊疗时间
( )天 |
普通门诊 |
专家门诊 |
查 房 |
( )天 |
( )天 |
( )天 |
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
□国家级(第 批)
□省 级(第 批)
□否 |
中医临床专业
研究生导师 |
□博导
□硕导
□否 |
学术团体任职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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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简
历 |
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何校何专业或师从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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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经
历 |
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工作单位 从事何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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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完成科研课题情况 |
序号 |
课题名称 |
批准立项单位及时间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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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科技成果奖励情况 |
序号 |
成果名称 |
获奖名称及等次 |
获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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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书籍情况 |
序号 |
著作名称 |
字数 |
出版单位 |
出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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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序号 |
论文题目 |
发行刊物 |
发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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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成
就 |
主要阐述被推荐人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以及对单位、中医药事业和社会的贡献(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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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部门意见 |
(卫生计生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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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意见 |
市卫生计生委意见
年 月 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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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表填写说明及证明材料要求
一、总体要求
1.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填写说明填写各项内容,如表中项目属没有或不是则填“无”,不能空项。
2. 本表用仿宋小四号字填写,用A4纸打印,请勿改变原表版式。
3. 证明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提交一式1份。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部门,省直医疗单位(河北中医学院)负责审核所属推荐对象推荐表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并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二、封面部分
1. 封面的编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填写。
2. 工作单位:填写推荐对象执业单位规范的全称。
3. 推荐单位:填写推荐对象所在的县(市、区)。
三、表格部分
1. 从事专业:按内、外、妇、儿等类填写。
2. 参加工作时间:填写人事档案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3. 学习简历:填写从初中开始所受的所有国家认可的正规教育经历,以及师承教育和继续教育经历。
4.工作经历:按时间顺序详细填写,不得断档,工作单位需填写规范的全称。
5. 个人承诺:由推荐对象填写如下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的有关信息、证明材料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6. 所在单位意见:由推荐对象执业单位填写,需注明“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单位研究”的申报程序,提出推荐意见。
7. 县级部门意见:由推荐对象执业单位所属的县级部门填写。
四、证明材料
1. 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对象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年限证明。
2. 所在单位对推荐对象的评价材料:重点对推荐对象的品行操守、医德医风、学术思想、技术专长、工作业绩等方面作出客观评价,并加盖单位印章(字数在1500字以内)。
3. 推荐对象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文件,中医药类学术团体任职证书复印件。
4.主要学术论文,专业书籍、科研课题、科技成果获奖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学术论文复印全文,专著仅复印封面、扉页及目录。
各推荐对象相关的证明材料要按上述顺序排列,列出目录,左侧装订,连同推荐表用资料袋分装,并在资料袋封面注明姓名。
附件3
石家庄市名中医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
号 |
姓
名 |
性
别 |
工作单位 |
出
生
年
月 |
政
治
面
貌 |
受聘
正高
职务
时间 |
从事
中医
临床
工作
年限 |
每周诊疗及门诊天数 |
是否为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 师 |
是否在学术团体任
职 |
科研课题数 |
科
技
成
果
奖
数 |
出版
专
业书籍
数 |
发 表
论
文
数 |
手机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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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填写。2.内容分别用具体情况、数目或画√的方式填写,须与推荐表内容一致。如表中项目属“没有”或“不是”则填“无”,不能空项。3.每周诊疗及门诊天数栏用“x(x)”格式填写。4.推荐对象属离退休人员则在备注栏注明“离”或“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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