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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石家庄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
来源:未知 浏览: 更新时间:2017-11-10 19:55

石卫办医政〔2017〕19号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石家庄市临床重点专科

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机构:

为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实施好我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现就做好2017年石家庄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科范围

2017年石家庄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范围为儿科、风湿免疫科、麻醉科、内分泌科。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所在医院等级为二级以上;

(二)申报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

(三)专科医疗质量和工作绩效好;

(四)专科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五)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三、申报安排

(一)评估标准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各专业评分标准和《石家庄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医院,做好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推荐工作;市直医院直接向市卫生计生委申报。申报和推荐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4日。

2.医疗机构要根据各专业评审标准,充分考虑所申报专科在全市的优势,切实做到既积极申报,又有的放矢。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对医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医院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签署意见。

3.申报和推荐工作截止后,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评估程序。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各申报专科要填写《石家庄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全版纸制版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说明申报专科水平的文字说明材料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3.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说明。申报单位临床路径、单病种管理、优质护理、对口支援、分级诊疗、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说明。申报多个专科的,只需由申报单位提供一式两份纸质材料。

四、评估程序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包括资料审核、集中答辩、现场检查、名单公示和公布。评估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择优选拔原则;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原则。

(一)资料审核。市卫生计生委对上报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未按照申报要求上报的,予以退回。审核合格的,进行集中答辩。

(二)集中答辩。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相应专业技术专家和医疗管理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集中答辩,根据答辩结果,提出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建议或确定进入现场检查的单位名单。

(三)现场检查。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需要现场检查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听取汇报、分组检查、查阅资料和问卷调查等。

(四)名单公示和公布。市卫生计生委根据集中答辩及现场检查结果,组织专家合议,提出建议名单,通过委办公会确定,并进行公示后,评定为石家庄市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申报,确保材料真实。申报单位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申报资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对于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该医院所有专科的申报资格。

(二)严格纪律,实行阳光评估。评估实行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专家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执行评估纪律,不得接受申报单位的请托。因违反评估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市卫生计生委取消其参与卫生计生委各类专业评估的资格并通报到所在单位。

(三)加强监督,保证公平公正。市卫生计生委将成立评估工作的纪律检查小组,对评估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对违反评估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联系人: 葛路岩、张子义  

联系电话:66610017、66610050

 

附件:1.石家庄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2.石家庄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儿科)

      3.石家庄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风湿免疫科)

      4.石家庄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麻醉科)

      5.石家庄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内分泌科)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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