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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法草案将迎来四审 迄今已酝酿10年
来源:未知 浏览: 更新时间:2016-08-02 11:35
迄今已酝酿10年的资产评估法草案27日迎来四审,如果该草案通过,发展已近30年的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将迎来首部行业大法。

  当天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资产评估法草案四审稿较去年的三审稿又有多处修改,更突出了国家推进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下提职业资格准入门槛,并重点标准了评估师跟 评估机构的从业举动。

  如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八条第一款划定,评估师是指依法取得职业资历证书,加入评估机构从事评估业务的专业职员。第九条划定,国度对评估师实行水平评估类职业资历管理制度,法律另有划定的,依照其划定。

  针对国务院已经取消了对有关评估师职业资历的行政容许,评估师以外的评估专业职员也可能从事评估业务,四审稿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正为:“评估专业职员包括评估师跟 其孑遗在评估专业常识及实际教训的评估从业职员”,并删去第九条规定。同时,将第二章章名及有关条款中的“评估师”相应修正为“评估专业人员”。

  再如,针对征求见解中有地方提出,放开对有关评估从业职员资历的行政许可后,应当进一步强化评估机构对本机构评估专业职员的治理责任。四审稿在第十七条中增添划定:“评估机构应该树立健全内部治理轨制,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职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跟 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视,并对其从业行为负责。”同时,多处修正增加对评估机构、行业协会相应的法律任务,加强行业监督。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上世纪80年代产生,经过近30年的发展,当初六大类评估机构共有1.4万多家,评估师人数已经超过13万,从业职员60多万,已成为与注册会计师、律师并驾齐驱的我国三大中介服务业之一。然而行业发展至今,却不一部系统性、管全局的行业大法。

  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公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亦是唯一一部针对评估而专门颁布的行政法规,但该法规侧重于处置国有资产的评估尺度,无奈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评估破法的恳求。

  我国于2006年成破草案起草组,2012年2月资产评估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2013年8月草案提交二审。时隔两年后,草案于2015年8月提交三审。

  “目前出台破法的机遇已经成熟。我国要树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必须补上建立资产评估法这个行业基本法的空白。”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养刘剑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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