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了《维护司法职员依法实行法定职责划定》。划定共二十七条,细化了司法职员各类权利保障机制、拓展了司法职业保障范围,是首个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维护的纲领性文件。
维护司法职员依法实行法定职责,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点改造义务。《划定》的出台,对全面推进以司法义务制为中央的司法系统改革,确保公民法院依法独破公正行使审判权,存在重要而深远的意思。
长期以来,权力保障机制不健全是妨碍司法职员依法实行法定职责的主要妨碍。《划定》以破足执法实际,明确局部分工,器重问题导向跟 可操作性。强调对采取不实举报、诬告打救、利用信息网络等方式侮辱诋毁法官、泄露法官个人信息的,要依法查究有关职员义务。对威胁跟 暴力侵害法官的举动,明白了公安机关快速出警、果断处置的义务。
在尺度义务查究方面,《划定》强调准确追责与必要保护相统一,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确破了错案义务查究的标准。清楚查究错案任务以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重大错误导致错案并造成重大结果的为限,并对执法各环节中法官、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承担义务的情形进行了分辨界定,防止不当担责,以解除法官检察官的后顾之忧。二是标准义务查究的程序。首次确破了非经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不受错案责任查究的准则。三是建立了不实举报的澄清、善后机制。
为全面做好司法职业保障工作,《划定》将依法履职保障对象从法官延长到包括司法辅助职员在内的所有担当办案职责的司法职员,将人身、财产权利维护对象从司法职员延长至司法职员的近亲属,将依法履职保障空间从法庭延伸至法院跟 工作时间之外,确保司法职员保险履职、免受滋扰。
此外,《划定》还对如何考察法官、检察官办案品德,评估工作业绩作出划定,恳求不得超出其法定职责与职业伦理的要求,避免法官既被案件“牵着走”,又被考核“压着走”。
《划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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