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卫办函〔2017〕4号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信息修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考试中心: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医师电子注册工作,期间陆续接到部分人员申请修改《医师资格证书》信息。因该项工作需登录已移交市行政审批局的“国家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查询相关信息。为方便有关人员办理,经与市行政审批局反复协商一致,并报请委领导同意,现将有关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师资格证书》信息修改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办理。各县(市、区)卫计局医政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含市直,不含省直),并收集报送申请修改《医师资格证书》信息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可从市卫生计生委网站 “表格下载”栏中下载填报)等相关申请材料(附件1)。
二、每月10日前,县(市、区)卫计局携带收集的申请材料到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处(槐安东路77号,槐安东路与休门街交口东北角3楼7号窗口),登录“国家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查询信息并出具证明后,报市卫生计生考试中心统一汇总盖章上报省考试中心。报送材料时,《医师资格证书信息修改人员一览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通过认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修改信息,由个人按照附件2整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医政药政处。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考试中心地址:建设南大街188号,急救中心二楼220房间,电话:0311-66175050。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修改《医师资格证书》信息
申请材料目录
2.通过认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修改信息申请
材料目录
3.医师资格证书信息修改人员一览表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修改
《医师资格证书》信息申请材料目录
1.信息修改审核表
审核表信息要求填写完全,不漏项,照片必须张贴。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复印件
5.相关证明:(个人录入错误或信息导入错误无需提供证明)公安部门证明(身份证信息变动者需提供);学校证明(由学校造成的毕业证信息错误)。
6.医师资格证原件;
7.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白底照片1张
注:1-5项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附件2
通过认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修改信息申请材料目录
1.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无学历不用提交);
3.1998年6月26日以前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上述任职资格的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原件无法提供,则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并写明与原件相符);如评审表丢失,请提供当年评审文件;
5.修改身份证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有两种情况:
(1)如身份证信息为录入错误,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如身份证信息中身份证号码发生改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如修改姓名,需提交户口本(标明曾用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注:上述材料由个人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医政药政处707房间(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电话:0311-66165717)。
附件3
医师资格证书信息修改人员一览表
县(市)区卫计局:(盖章)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错误原因 |
发证日期 |
工作单位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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