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卫办基层〔2017〕9号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和
医疗安全综合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推动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综合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和时间
活动自9月1日开始,为期一个月。活动范围为全市农村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其中以“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单位和“优质服务示范村卫生室”为重点。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质控组织管理
各县级质控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质量管控,院感、护理、病历、药剂等质控组织要参与对基层进行指导,开展技术骨干培训,定期组织医疗质量考核评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设立兼职质控员,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自查,不断改进和提高医疗质控工作。
(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院感控制、病历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重点落实首诊负责制度、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急救制度、分级护理制度、谈话告知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三)把握医疗质控管理重要环节
以基础为切入点,重点关注病历管理、院感管理、治疗室规范管理以及提高急救能力等。
1.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加强病历书写培训,规范病历和检查申请单书写行为,建立病历点评制度,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和管理水平。
2.认真执行院感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和手卫生规范,加强重点科室院感管理,规范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采购与使用,医疗废物处置保存符合要求。
3.规范治疗室设置与管理,治疗室应在洁净环境中使用,严禁外包装、生活用品、垃圾用品等进入治疗室。
4.加强急救能力建设,落实首诊负责制,规范设置急诊科(抢救室),加大医务人员急诊急救技能的培训力度,积极开展急诊急救技能培训和演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协同配合、明确分工,要成立县级专家组,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和实地指导。
(二)加强督导检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卫生院在做好自查自纠、整改提高的基础上,要对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做好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督导,并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抽查。市卫生计生委将对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予以通报。
(三)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和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是一项长期任务。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此次活动,对照目标、任务和要求,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评价制度和长效机制,持续改进基层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疗安全工作水平。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