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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与荆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合作
来源:未知 浏览: 更新时间:2016-03-14 15: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实施方案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确定,详细条款将另行签订。

● 本协议的签订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近日,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与荆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荆州卫计委”)签署了《合作共建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拟共同组建成立医疗管理公司,重组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荆州二医院”)的资产债务并成为其举办人,负责相关管理和运营工作。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荆州卫计委受荆州市人民政府全权委托签署本框架协议。荆州卫计委是湖北省荆州市地方政府机构的职能部门,是荆州二医院的直管单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荆州市位于湖北省中南部,面积14,104平方千米,下辖荆州、沙市两区,江陵、公安、监利三县以及松滋、石首、洪湖三市,总人口640万人,为国务院公布的首批24座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长江中游重要的港口城市,中南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和轻纺织基地。

(二)协议的签署

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与荆州卫计委签署了《合作共建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框架协议》,双方拟共同组建成立医疗管理公司,重组荆州二医院资产债务并成为其举办人,负责相关管理和运营工作。

(三)签订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授权签署。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与目标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54号)等政策文件,公司与荆州卫计委协商一致,同意对荆州二医院改制开展合作。

2、合作双方力争将荆州二医院建设成为规模适度、功能齐全、设备精良、管理人才技术服务一流的集急救、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健康管理、医养结合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合作内容与规模

1、合作双方拟共同组建成立医疗管理公司,重组荆州二医院资产、债务,成为该医院举办人。其中,荆州卫计委以荆州二医院全部国有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以出让用地作价)出资,持股比例不低于34%且不高于49%;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持股比例不低于51%且不高于66%。

2、合作双方共同选定第三方机构对荆州二医院全部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公司的出资金额将根据该评估价值以及最终持股比例确定。

(三)双方权利义务

1、医疗管理公司成立后将作为荆州二医院的举办人,仍保持荆州二医院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事业单位法人性质不变。医疗管理公司负责对荆州二医院老院区的新业务用房建设、软硬件建设、设备更新与替换,并根据老院区发展状况确保配比投资逐步到位。在保障老院区正常运营的同时,医疗管理公司负责沙北新区新院区建设,确保规定年限内新院建设完毕。由此产生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属于医疗管理公司。

2、医疗管理公司实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董事会,其中荆州卫计委委派3人,公司委派4人,法人代表为董事长,由公司委派的代表担任。改制后荆州二医院实行医疗管理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为医院法定代表人,主持医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对荆州二医院所有人员,医疗管理公司将按照“全员接收,分类安置”的原则,根据《社会保险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4、荆州卫计委支持改制后荆州二医院保留“荆州市老年病医院”的资质,优先考虑将该医院纳入荆州市医养结合整体发展规划。同时,给予合作项目推进的具体措施和扶持政策,并将其纳入荆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优先发展战略,提供与国务院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公立医院建设相关的价格、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明确责任,引领合作项目正确、持续发展。

5、公司在与荆州二医院协商同意的基础上,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享有药品、器械、耗材等医用物资的优先配送服务权。

6、荆州二医院的具体改制政策将由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确定并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

(五)协议生效及缔约过失责任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双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就本框架协议事宜的全部或者部分与任意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关的交易洽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六)其他

本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向的主要条款的记载,除保密条款、缔约过失责任条款及本条款外,不对任何一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直至相关各方签署最终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医疗服务行业属于朝阳产业,是现阶段国家政策扶持、重点培育的行业。根据国务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的精神,公司计划未来3-5年内在湖北省内通过收购、合作、新建等形式运营20家以上的医院,布局区域性医疗服务网络,并结合当地的医疗服务需求开展延伸性业务。目前,公司已与湖北省宜昌市、孝感市、黄石市、钟祥市、老河口市等地的医院展开合作或运营。

荆州二医院始建于1922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健康体检、社区卫生服务于一体,具有多专科特色的综合性三级医院;目前共有在职职工108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93人,卫生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171人、中级职称341人,博士3人,硕士50人;开设有肝病科、骨科、泌尿外科、妇产科、儿科等44个临床科室。

本次与荆州卫计委就荆州二医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加快区域性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布局,尽早实现医疗服务板块的战略目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将对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为项目后续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实施方案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并另行签订正式协议。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netease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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